主權國家領陸和領海上空的空氣空間。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?!栋屠韬娇展s》(1919年締約,1922年生效)和《國際民用航空公約》(1944年締約)規(guī)定,國家對其領土上空的空氣空間享有絕對主權。國家間的定期民用航空飛行,由有關國家協(xié)議可允許按要求飛越其領空或降落其領土。用于軍事、海關、警察部門的國家航空器,只有經(jīng)國家間特別協(xié)定或主權國許可才能在其領空飛行或領土降落。侵犯國家領空,就是對國家主權的侵犯,主權國有權采取必要措施。國家領空主權限于空氣空間的原則,已為國際上所公認,但是領空與外層空間的界限。